A. 关于比赛的一般规定
10. 首届上海国际音乐家比赛的公开赛轮是在闭门进行的预选阶段后筹备的,其余赛轮向公众开放。
11. 公开赛轮分为四个阶段:
a. 萨翁林纳视频选拔轮
确定最多16名参赛者晋级至半决赛1:室内乐。
b. 半决赛1:室内乐(上海)
确定最多8名参赛者晋级至半决赛2:艺术歌曲伴奏。
c. 半决赛2:艺术歌曲伴奏(上海)
确定最多4名参赛者晋级至决赛。
d.决赛(上海)
上海评审团将对最多4名获奖者进行排名。每位获准参加公开赛轮的参赛者须承诺参加所有赛轮,除非因疾病或意外无法参赛。
B. 评审团
13. 比赛设有三个评审团:
a.
预选评审团由
3人组成。
b.
萨翁林纳评审团由
5人组成。
c.
上海评审团由
9人组成。14. 评审团成员的姓名将稍后在比赛官网
www.shanghaimusiciancompetition.com 上公布。
14. 在每个赛轮中,评审团成员对每位参赛者进行“同意/不同意”投票。如遇票数相同,将重新投票,直至结果明确。
15. 在公布最多16名晋级上海赛轮的参赛者名单后,参赛者在比赛结束前不得与评审团成员有任何接触。
C. 参赛曲目
16. 每个赛轮的参赛曲目要求如下:
a. 视频选拔轮
- 自由选择独奏钢琴作品,时长约30分钟。
b. 半决赛1:室内乐
参赛者可选择演奏路德维希·范·贝多芬、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或理查·施特劳斯的钢琴与小提琴或大提琴奏鸣曲之一,
或
参赛者可选择演奏路德维希·范·贝多芬或弗朗茨·舒伯特的钢琴三重奏之一。节目可以通过较短的作品补充,例如勃拉姆斯的《谐谑曲》、舒曼的《幻想小品》、舒伯特的《夜曲》等。
时长约为35至45分钟。
c. 半决赛2:艺术歌曲伴奏
由罗伯特·舒曼创作的艺术歌曲节目(约35分钟),包含以下套曲之一:作品24号、25号、35号、39号或48号。须用德语演唱。并且
– 从《中国艺术歌曲》(由Breitkopf & Härtel出版)中选择两首中国歌曲,用中文演唱。时长约40至45分钟。d. 决赛
– 莫扎特协奏曲 K.413、K.414、K.415 或 K.449,须背谱演奏。
17. 有关参赛曲目的更具体说明详见III. 赛轮部分。
18.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乐曲中的反复段落由参赛者自行决定是否演奏,但参赛者在安排演奏时长和曲目效果时,必须将反复段落纳入考虑。
19. 参赛者须在2025年6月22日之前提交所有赛轮的参赛曲目。
20. 每位参赛者的参赛曲目将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该委员会有权要求对曲目进行更改,以确保其符合比赛规则和艺术要求。一旦截止日期(2025年6月22日星期日)过去,参赛者不得更改曲目,除非艺术委员会提出要求。
D. 抽签
21. 抽签仪式将于2025年8月31日在萨翁林纳举行。
22. 抽签的目的是确定参赛者在上海比赛中的出场顺序。
23. 抽签将在一名公正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该官员将确保抽签过程符合规则并记录结果。
24. 抽签将抽取字母表中的一个字母。参赛者的姓氏按字母顺序排列,从抽中的字母开始至字母 Z,然后从字母 A 开始排列,直到抽中的字母之前的最后一个姓氏为止。字母表采用26个拉丁字母。特殊字母的处理方式如下:Q=Kv,Ü=Ue,Å=A,Ä=Ae,Ö=Oe。在接下来的比赛各轮中,将始终按抽签确定的字母顺序进行。
25. 晋级上海半决赛1的参赛者将被分配一个出场顺序,此顺序适用于上海比赛的所有赛轮。
26. 如果参赛者因职业事务需要申请更改已确定的出场顺序,必须在演出前至少48小时向比赛秘书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比赛组委会将审核理由并作出最终决定。更改顺序的申请仅适用于半决赛1。
27. 除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出场顺序只能因特殊且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更改。参赛者需提供理由,比赛组委会将审核理由并作出最终决定。任何批准的更改仅适用于相关赛轮。
E. 奖项
28. 多个奖项、荣誉和奖励将颁发给获奖者和半决赛选手。
29. 奖项分为七类,所有赛轮的总奖金金额为:
第一名奖:总计21,000欧元(决赛奖13,000欧元 + 8,000欧元)
第二名奖:总计16,000欧元(决赛奖8,000欧元 + 8,000欧元)
第三名奖:总计14,000欧元(决赛奖6,000欧元 + 8,000欧元)
第四名奖:总计12,000欧元(决赛奖4,000欧元 + 8,000欧元)
第五至第六名奖:各4,000欧元(进入决赛)。两人总奖金额为8,000欧元。
第7至第12名奖:每位晋级半决赛2:艺术歌曲伴奏的参赛者将获得2,000欧元,总奖金为每人4,000欧元。第13至第24名奖:每位晋级半决赛1:室内乐的参赛者将获得2,000欧元,总奖金为每人2,000欧元。
总奖金:127,000欧元
30. 由评审团主席和成员签署的奖项、荣誉及证书将于**2025年11月9日**在上海音乐学院的颁奖典礼上颁发给获奖者。
31. 如果可能,每位半决赛选手和决赛选手将收到其自半决赛起的演出录音。这些录音未经比赛组委会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播或传播。如出现未经批准的使用,参赛者需对与录音相关的其他权利持有方承担责任。
32. 比赛执行委员会有权代表参赛者和获奖者接受礼物、资助及音乐会邀请。
33. 评审团有权对奖项进行不同方式的分配。
F. 获奖者音乐会
34. 获奖者必须参加由组委会安排的排练、音乐会和独奏会。
35. 这些音乐会的演出费用由比赛组委会统一规定。
36. 部分音乐会由比赛组委会组织,另一些音乐会将与中国、芬兰及其他国家的机构事先协商安排。
37. 被接受报名的参赛者将收到这些音乐会的详细清单。如未履行这些义务,获奖者不会因此被剥夺全部或部分与奖项相关的权益。
38. 在颁奖后,获奖者可能会接到其他音乐会的邀请。
39. 比赛结束后,获奖者需准备演奏比赛期间未曾演奏过的其他作品。